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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代建的项目,项目法人不得做“甩手掌柜”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1-09-15 15:07:07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类项目法人必须在项目谋划、项目论证、征地拆迁、要素配置和保障、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中,认真履行好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策划、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全过程负责。

《指导意见》明确,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负责在项目前期阶段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要求,以及筹集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依法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依法组织和督促上述活动,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指导意见》强调,实行代建(代管)的项目,项目法人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仍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不得因与代建(代管)单位签订了代建(代管)合同就回避推诿,做“甩手掌柜”,仍要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代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代管)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依法进行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采购工作等。

实行代建(代管)的项目,代建(代管)单位应根据签订的项目代建(代管)合同中的约定认真履职,协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优化工作,提出设计优化的需求和建议,协助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手续。以及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投标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投标和中标合同等情况报项目法人备案等。

对咨询、设计、评估单位所开展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检,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因咨询、设计、评估服务单位履职不认真、不严谨、不科学、不履约、不守信等引起的咨询、设计、评估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法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咨询、设计、评估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处理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21〕6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园区: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高质量推进项目

建设的指导意见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起步以来,全省各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行业部门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稳投资成效,极大地促进和支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但目前我省仍然存在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行业部门或企业等各类项目法人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等研究的深度不够,项目建设内容不实不具体、工程技术方案频繁更改,建设用地供应“净”地不“净”,输变电站、输变电线、光纤光缆、交通设施、输油(气)管线等原有构筑物在项目开工前没有避让或迁移整理完毕,项目要素保障不到位,项目所需的水、电、气、路、污水处理等配套条件不落实,项目资源配置不协同等问题,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滞,已成为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为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进度,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从项目谋划到项目开工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谋划、项目论证、征地拆迁、要素配置和保障、招投标等多个环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各类项目法人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策划、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全过程负责。各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行业部门或企业等各类项目法人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认真扎实落实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负责在项目前期阶段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要求,以及筹集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依法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依法组织和督促上述活动,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实行代建(代管)的项目,项目法人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仍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不同的前期工作环节需要选择代建(代管)单位,与项目代建(代管)单位签订项目代建(代管)合同,并依法履行代建(代管)合同。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不得因与代建(代管)单位签订了代建(代管)合同就回避推诿,做“甩手掌柜”,仍要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代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负责组织或委托代建(代管)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依法进行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采购工作等。

实行代建(代管)的项目,代建(代管)单位应根据签订的项目代建(代管)合同中的约定认真履职,协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优化工作,提出设计优化的需求和建议,协助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协调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作,实行限额设计,制定工程量清单和编制项目预算,核实施工设计的内容、规模、预算等是否超过批准建设的内容、规模、概算。以及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投标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投标和中标合同等情况报项目法人备案等。

三、提高咨询、设计、评估专业服务质量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咨询、设计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赴项目实地勘察,深入调研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条件、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码头)现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摸清影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的所有因素,包括项目水源、供排水、污水规划情况,周边供电、供热、供气等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避让输变电站、输变电线、光纤光缆、交通设施、输油(气)管线等原有构筑物,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在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总平面图中将上述情况一一详细说明和标明,确保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所在区域的市县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项目应向园区集聚,针对选址不符合规划又确实无法避让的项目,需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规划调整范围和条件,方可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调整审批手续,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碳排放管控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选后,确定最佳可行性研究方案,切实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统筹性。

在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咨询、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制定工程量清单和编制概算。对项目总平面图上已标明的输变电站、输变电线、光纤光缆、交通设施、输油(气)管线等原有构筑物,无法避让,确需迁建的,项目所属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出详细的迁建方案以及核算迁建成本,所需迁建资金纳入项目所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预算解决。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迁建方案及时完成迁建工程,确保项目开工时建设用地成为真正的“净”地。咨询、设计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评估单位要遵循“敢言、多谋、慎断”的执业准则,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等项目前期决策提供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要组织参与评估的专家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评估单位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功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土地、规划、环保、资金来源等项目要素是否落实;是否优化了设计方案,对无法避让的输变电站、输变电线、光纤光缆、交通设施、输油(气)管线等原有构筑物,是否在总平面图上进行明确标注等。在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评估单位要核实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限额设计;是否存在高估冒领、低估漏项的问题;若有无法避让的输变电站或输变电线、光纤光缆、交通设施、输油(气)管线等原有构筑物,核实是否制定了迁建方案,迁建资金是否落实等。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在项目前期阶段,要素保障部门要靠前服务、提前指导、严格审查、做好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综合管理,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是否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等管控要求,做好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工作。按项目需要,配合提供项目周边有关规划资料,以便于合理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设计项目总平面图。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审查项目是否违反生态环保、绿色低碳要求;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做好相关要素保障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审查项目用林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用林审批;做好相关要素保障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项目所属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项目征地拆迁或迁建方案,落实征地拆迁或迁建资金,并负责实施征地拆迁或迁建,确保按时提供“净”地。

五、规范咨询、设计、评估服务市场

咨询、设计、评估单位对咨询、设计、评估质量负总责,要守合约讲信用,主持该咨询、设计、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咨询、设计、评估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实行咨询、设计、评估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咨询、设计、评估单位所开展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检,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因咨询、设计、评估服务单位履职不认真、不严谨、不科学、不履约、不守信等引起的咨询、设计、评估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法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咨询、设计、评估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处理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必须严肃《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投资法规制度的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分期、分级、分类对项目开展核查检查,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投资概算等作为核查重点。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管理规范等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建设管理不规范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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